宿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

导语 宿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参加我省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考试且取得成绩的考生,可认定为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合格,详情见下文。

  成绩等级划分

  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卷面得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未参加相关科目考试的,没有成绩。

  成绩认定

  参加我省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考试且取得成绩的考生,可认定为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合格。

  户籍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考生,已参加过当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可持当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开具的成绩证明,申请认定我省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

  成绩转入认定方法:

  1.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使用原始分数与等级成绩(或标准分数与等级成绩)同时评定的,则依据其等级成绩进行认定。其合格(含)以上等级均认定为“合格”,不合格等级认定为“不合格”。

  2.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的,其合格(含)以上等级均认定为“合格”,不合格等级认定为“不合格”。

  3.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的,其合格成绩认定为“合格”,不合格成绩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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