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身份证异地办理指南

导语 本省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全省通办,不受户籍地和居住地限制不再提交就业、就学、居住等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条件

不符合异地受理办理范围:

1.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相片与户籍信息系统登记不一致的以及省级数据库查询不到历史证件信息的;

2.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人像比对未通过目指纹核验未通过的;

3.属干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以及有伪造、变造、买卖、骗领、冒用国家机关证件等行为的人员。

办理材料

本市范围内户籍人员:

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应交验居民户口簿。

本省外市户籍人员:

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交验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居住证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外省户籍人员:

申请跨省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应附加提交在本地正常就业、就学、居住等相关证明材料。

对未满16周岁人员:

申、换、补领身份证,应由监护人陪同代为办理。公安机关受理点会严格审查监护人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同户登记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法律文书等)。

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办理地点

户籍在本市范围的居民,如需要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符合条件的,可在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办理,不受户籍地限制。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自受理公民异地办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办理费用: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宿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身份证】可获宿迁身份证办理指引(申领+补领+换领+异地办理)、办理点查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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