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宿迁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导语 2023宿迁年退休人员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26元,同时对高龄退休人员进行适当的倾斜等,详见正文。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6元。

  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3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1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7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19.5元的,按19.5元增加。

  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1%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

  1.2022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9元、27元和35元。

  2.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照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要求,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省、市、县三级财政按5%给予补助。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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