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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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16-06-16 11:23:19
办理条件

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宿迁计划生育证明适用范围

宿迁计划生育证明用途

办理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街道初审;

3、报区县人口计生委;

4、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核,出具证明。

办理地点

爱园镇人民政府

宿迁市泗阳县爱园镇小康街1号

0527-85881123

临河镇人民政府

宿迁市泗阳县临河镇徐淮路68号

0527-85443123

宿迁市各区县街道办电话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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