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

导语 宿迁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分为按年、按月、一次性偿还和部分抵充偿还等形式,具体规定详见正文。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一)按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办理条件

  缴存人及配偶名下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正常还款的。

  2.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

  3.提取额度

  (1)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还款期间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且不超过上一年度内已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2)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均保留各自当前月缴存额的6倍。

  4. 提取人员范围

  缴存人本人、配偶

  (二)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暂行规定的通知》(宿政办发〔2012〕140号)和《宿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相关规定进一步补充说明》(宿住房公积金〔2017〕53号)执行。

  (三)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金额为贷款本息金额。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冲抵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夫妻双方共同提取的为合计额度)为最后一次还贷本息金额。

  (四)部分冲抵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照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通提取公积金冲抵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宿公积金委〔2020〕7号)执行。

  (五)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以下提取情形的:按年提取、按月提取、一次性提取偿还住房贷款的,参照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规定执行。其中按年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的,若申请人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异地已办理按月抵扣业务,则另一方在我市办理按年还贷提取的金额,应扣除异地一方其当年按月抵扣业务还款合计金额。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宿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宿迁购建房类、还贷类、租房类及销户类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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