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失业补助金申领标准

导语 宿迁失业补助金申领标准根据缴费情况分别为1000元/月和600元/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1000元/月标准执行。

  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对申领时参保缴费累计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1000元/月;对申领时参保缴费累计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600元/月。

  停发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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