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导语 宿迁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在申领条件和补贴标准上都有区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继续申领失业补助金。

  申领条件的区别

  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补助金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最长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

  补贴标准的区别

  失业保险金

  1、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

  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3、自2018年9月1日起,失业保险最低发放标准不低于宿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失业人员失业前缴费基数高于最低缴费基数的,应按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比例计发,但最高不得超过1620元/月。

  4、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宿迁市社保中心。

  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1000元/月;

  2.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6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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