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网约房征集公告

导语 网约房,是指通过互联网电商平台发布房源、接受预定,按日或者按小时提供住宿服务的城乡居民住房以及依法依规可供住宿的其他场所。宿迁对网约房进行征集,详情请看全文。

  为丰富我市住宿产品种类和数量,多渠道解决我市旅游旺季住宿产品供给问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联合市公安局,根据省公安厅《江苏省网约房治安管理规定(试行)》(苏公规〔2021〕1号),社会征集一批城市闲置住房和乡村民宿,文旅部门牵头集中和网约房电商平台洽谈合作,进行在线销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市区(含:宿豫区、宿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

  二、征集对象

  一是城市具备入住条件的闲置住宅房;

  二是乡村民宿;

  三是取得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各类接待旅客住宿的经营实体。

  三、征集条件

  (一)城市中闲置住宅房和乡村民宿需符合下列条件:

  1. 房屋符合建筑、消防、治安等安全要求;

  2. 有必要的财物保管和治安防范设施;

  3. 有根据需要配置的身份证件识别、治安信息采集传输设备;

  4. 对网约房有合法使用权;

  5. 知晓旅馆业治安管理相关法律规定;

  6. 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治安安全条件。

  (二)城市中闲置住宅房和乡村民宿不得有下列情形:

  1. 违法建筑或者地下空间;

  2. 移动性或者临时性构筑物;

  3. 厨卫间、阳台、过道等改造成的居住空间;

  4. 依法不得作为网约房经营的其他情形。

  (三)各类接待旅客住宿的经营实体需取得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利用旅馆业从事犯罪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网约房经营活动。

  四、征集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

  五、政策支持

  对申报的城市闲置住宅房、乡村民宿、取得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各类接待旅客住宿的经营实体,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将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合格的,将支持其办理网约房备案手续,并提供以下政策支持。

  1.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与相关网约房电商平台洽谈在线销售事宜;

  2.在旅游旺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利用各类媒体,对申报对象进行宣传推介和优先推荐;

  3.在特定时间段,向平台争取支持,助力在线销售住宿产品。

  六、联系方式

  市局申报工作联系人:张冬芳

  电话:84349620

  邮箱:54431033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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