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宿迁申请按月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导语 从2021年8月25日起,职工可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那么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呢?详情请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1年8月17日09:20:57

  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尚有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推荐阅读》》2021宿迁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公积金按月提取业务?

  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工、中、建、农一类银行卡之一

  3、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借款合同

  4、人民银行出具的能反映具体贷款信息的借款人个人信用

  5、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计划表(至少提供协议期间三年的还款计划表)

  6、相关文件规定的及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查证的其他材料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建行、农行已实现信息共享,贷款银行为建行(全国范围)、农行(省内,不含苏州)的,仅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工、中、建、农一类银行卡之一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加快推进与其他商业银行信息共享工作,并及时公布共享银行信息

  拓展信息

  什么是“委托按月提取”?

  “委托按月提取”是指职工在符合宿迁市提取政策规定条件下,与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后,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的委托和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情况,按月为其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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