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户口迁入材料

导语 宿迁户口迁入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宿迁户口迁入条件是什么?小编整理了宿迁户口迁入材料,希望能帮到你。

  7、引进人才申请入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应当向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迁入申请;

  (二)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同意落户证明;

  (三)人事代理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报到证;

  (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进入市人才库的人员,申请入户市(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凭个人申请、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和市(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办理。

  8、公民因部队家属随军申请迁移

  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批准手续;

  (二)军官证;

  (三)家属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四)结婚证。

  9、军人转业家属和子女随迁

  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市、县军安办或军转办出具的《军人转业家属及子女随迁证明》;

  (二)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10、军人工作调动家属及子女随迁

  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军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的调动证明;

  (二)结婚证;

  (三)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11、城镇居民在城镇或他处无合法固定住所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户口城镇迁往农村(指乡、村等集体经济组织所辖区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投靠配偶的;

  (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男性超过60周岁或女性超过55周岁、由农村子女抚养且共同生活2年以上、确需投靠农村子女的;

  (四)在原注销地恢复户口的;

  (五)退伍转业未落实工作单位落户原籍的;

  (六)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学校回原迁出地的;

  (七)在当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的;

  (八)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认为确需解决的其他情形。

  符合城迁农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入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迁入申请;

  (二)村(居)同意迁入证明;

  (三)私有房屋产权证;

  (四)需要相应提供的结婚证、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其他证明。

  12、僧人、道士申请户口入

  应当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迁入申请及单位证明;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对僧人、道士申请由原住寺庙、宫观迁往另一寺庙、宫观的,需要根据双方寺庙、宫观所在地市、县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

  13、我市户籍人口租住中心城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成套私人合法产权住房或商住两用房,并已实际入住或经营使用,房址处未立户的,经产权人同意,承租人可将本人、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户口迁入。

  承租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承租人迁入申请;

  (二)社区民警意见;

  (三)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四)房屋租赁合同;

  (五)出租房屋房主居民身份证;

  (六)房主房屋产权证;

  (七)房主同意入户证明。

  14、在我市同一住所暂住满2年、具有稳定收入的暂住人员,凭个人申请、社区民警意见、有效收入证明、暂住证(含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可登记社区集体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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