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苏宿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调整须知

导语 为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江苏省印发了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调整通知。详情请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1年8月25日09:17:14

  江苏宿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调整须知

  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20元

  同时,江苏将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稳定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持续深化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按要求落实并开展专项行动示范城市活动,确保2021年10月底前,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的“两病”用药患者全部享受待遇。落实国家谈判药“双通道”管理机制,参保人员使用单独支付药品,居民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60%,并做好与现行待遇政策的衔接。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补缴其全年个人缴费部分,并在缴费到账且待遇等待期满后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对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职工医保中断3个月以内参加居民医保,户口迁移后首次参保、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退役军人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当年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含全日制研究生)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当年度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其中,原则上新生儿在出生后90日内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宿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民医保】可获宿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入口、时间、电话及门诊/住院报销比例、起付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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