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人才公寓申请(对象+条件)

导语 宿迁人才公寓申请对象为,2021年9月1日之后全职引进到中心城区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满足条件详见正文。

  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2021年9月1日之后全职引进到宿迁中心城区(包括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洋河新区)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

二、截止时间: 本次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时间截至20231020逾期不予受理

  三、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市级(含)以上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或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

  3.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4.具有技师以上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

  注: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已解决住房,或享受过本市房改政策(含实物分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及货币形式的住房或租房补助等)的不得申请;

  不得同时申请市人才公寓和中心城区内区级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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