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国外出生的孩子上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宿迁国外出生的孩子上户口需要国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和翻译公证、父母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详见正文。

  申报材料:

  (一)国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二)出生医学证明的翻译公证;

  (三)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四)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上述(三)、(四)项中,父母一方为外国公民的提供外国护照,

  (五)书面申请。

  申请规定:

  本人在国外出生,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回国后向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的:

  1、公民申报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与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一致。

  2、申报户口登记人的民族,只能依据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登记。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应当根据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予以确认并登记。所登记的民族成份是经国家正式确认的民族名称。

  3、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生育或者依法收养的子女取得中国国籍的,其民族成份应当依据中国公民的民族成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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