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户口恢复申报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导语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宿迁军人户口恢复申报所需要的材料及宿迁各地办理的咨询电话,详见正文。

  申报材料:

  军人退伍、复员、转业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

  (二)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三)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系统网上已注销信息证明;

  (四)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信息系统无法查证的);

  (五)房屋产权证、直系亲属或者单位相关证明(异地恢复的)。

  被部队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凭部队有关文件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家庭住址变迁的,向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恢复户口。

  办理地点:公安户籍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

  联系电话:

  0527-84352101(市局)、0527-83517728、83517727(沭阳)、0527-85245068(泗阳)、0527-88356174(泗洪)、0527-82168012(宿豫)、0527-82163660(宿城)、0527-84354058(经开区)、0527-84323134(湖滨新区)、0527-84352895(洋河新区)、0527-84352811(苏宿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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