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小孩出生证明在哪办?
导语 宿迁新生儿的出生证明有出生的医疗机构签发,不在医疗机构出生的新生儿需要提供亲子鉴定到落户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详见正文。
出生证明办理:
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拓展内容:
新生儿上户口所需材料:
(一)出生申报申请;
(二)出生医学证明或儿童出生保健卡(1996年1月1日前);
(三)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四)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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