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养狗有什么规定?
导语 为了加强市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宿迁市养狗有以下规定,详见正文。
场所规定:
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影剧院、图书馆、展 览馆等公共场所;
携带犬只进入开放式广场、公园等场所时应当遵守该 场所的管理规定,避开人群聚集区域。
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巡游出租汽车;
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使用束引 带牵领,束引带长度以不超过两米为宜,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 疾人、孕妇和儿童;
携带要求:
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犬只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予以制止;
犬只饲养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合理选择时段,避开市民出行高峰期,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特别提示:盲人携带导盲犬、肢体重度残疾人士饲养扶助犬,不受前款 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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