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如何才能办理赴港澳定居?

导语 小编整理了宿迁市不同年龄段居民想要办理赴港澳定居各自需要满足条件,详情可见正文。

  宿迁市居民办理赴港澳定居

  前往港澳通行证受理条件:

  (一)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人员的内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家庭团聚的;

  (二)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并且在其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已依法取得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三)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四)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的父母均60周岁以上,需要其前往照料的;

  (五)60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的;

  (六)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前款第(四)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不具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 前款第(五)项中“在内地无子女”,指不具有内地常住户口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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