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单位怎么办理无犯罪证明

导语 宿迁市单位申请查询无犯罪证明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有关规定,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详见正文。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有关规定,宿迁市单位申请查询无犯罪证明的办理地点和所需材料如下:

  办理地点

  1、单位申请查询的,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2、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所需材料

  1、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申请表,以及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

  特别提示: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申请查询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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