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公积金提取办理条件

导语 宿迁市居民提取公积金按年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条件为缴存人或配偶名下有正在偿还的商业住房贷款,且在本市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详见正文。

  按年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办理条件

  缴存人或配偶名下有正在偿还的商业住房贷款,且在本市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银行借款合同(首次提取); 

  3、贷款流水账(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加盖银行业务章);

  4、贷款余额表(加盖银行业务章);

  5、婚姻证明。

  提取额度

  1、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还款期间内夫妻双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且不超过上一年度内已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总额(不含提前部分还款、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2、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均保留各自当前月缴存额的6倍。

  提取人员范围:缴存人本人、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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