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有多少?

导语 宿迁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从五至十级伤残的,分别补贴20万元、16万、12万、8万、5万和3万,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也有相应补贴,详见正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

  特别提醒: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宿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工伤保险】可获宿迁市工伤保险资格认证、缴纳条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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