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补充工伤保险参保流程是什么?

导语 宿迁补充工伤保险投保单位需要增加参保人员的,书面通知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自收到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减少参保人员和同时增减详见下文。

  参保流程:

  增加参保人员:

  投保单位需要增加参保人员的,应书面通知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自收到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新增加参保人员的保险期间届满日与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日相同,保险公司按照剩余保险期间保险责任收取相应保险费

  减少参保人员:

  投保单位需要减少参保人员的,应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对该投保单位减少参保人员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通知到达时终止,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有关约定计收保险费,并向投保单位退还剩余保险期间的保险费,保险期间已发生保险事故且按本办法理赔的不退还保险费

  同时增减:

  投保单位申请同时增减参保人员的,应书面通知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涉及的减人退费和增人增费实行差额结算,保险公司自收到申请次日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宿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补充工伤】可获宿迁市补充工伤保险参保人群、缴费及待遇标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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