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哪些情况能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导语 宿迁能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有一类人员经所在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二类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等,详见下文。

  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情况:

  一类人员经所在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

  二类人员符合下列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宿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补充工伤】可获宿迁市补充工伤保险参保人群、缴费及待遇标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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