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补充工伤保险赔偿一类人员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宿迁补充工伤保险一类人员的赔偿材料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复印件,有劳动功能障碍等级的需提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复印件、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详情见下文。
所需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复印件,有劳动功能障碍等级的需提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2.补充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申请表;
3.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投保单位与被保险人的赔偿证明。
特别提醒:
保险公司在收到待遇赔付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受理补充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申请日期为申请人提交完整材料日期。保险公司应当自受理待遇赔付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待遇赔付决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待遇赔付决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宿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补充工伤】可获宿迁市补充工伤保险参保人群、缴费及待遇标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