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职工医保家庭共济申请条件是什么?

导语 宿迁职工医保家庭共济申请条件是主账户人在我市职工医保正常参保,绑定的家庭成员都在我省除南京外正常参保、主账户人个人账户资金有所结余,详情见下文。

  适用范围: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下简称主账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应为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可以通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方式,享受家庭共济待遇,实现个人医药费用通过家庭共济进行分担。

  申请条件:

  1.主账户人在我市职工医保正常参保,绑定的家庭成员都在我省除南京外正常参保(职工医保或者居民医保);

  2.主账户人个人账户资金有所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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