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公租房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指南

导语 宿迁公租房外来务工人员申请需持有城市户籍证明或暂住证等,申请需要入住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详情见下文。

  申请条件:

  1.持有城市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劳动保险;

  3.家庭成员在市(县)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

  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组合租赁方案;

  2.入住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意:进城(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

  申请流程:

  用人单位在受理进城(外来)务工人员个人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调查初审并公示,并集中申报;县(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住房状况和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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