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流程

导语 宿迁外人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用人单位在受理进城(外来)务工人员个人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调查初审并公示,县(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住房状况和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等,详见下文。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在受理进城(外来)务工人员个人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调查初审并公示;县(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住房状况和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报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批。

  公租房定价:

  1.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由物价部门会同财政、住房保障部门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供应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以保证正常使用和维修管理为原则,按房源所在区域实施差别化收取。

  2.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提供公租房租金标准根据保障对象困难程度不同,参照同区域房屋市场租金的10-50%左右执行,实现梯度保障。新就业人员初次承租期满后,续租公租房的,租金标准为市场租金。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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