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研究生能申请人才公寓吗?

导语 宿迁研究生能申请人才公寓,但要符合是2021年9月1日之后全职引进到宿迁中心城区创新创业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没有享受过房改政策等,详情见下文。

  2021年9月1日之后全职引进到宿迁中心城区(包括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创新创业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可以申请。

  注意:本人或配偶在中心城区已购买住房,或享受过本市房改政策(含实物分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及货币形式的住房或租房补助等)的不得申请;不得同时申请市人才公寓和中心城区内区级人才公寓。

  申请材料有什么?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由所在单位集中向市人社局提交申请材料,提交材料包括:

  (1)《宿迁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人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婚的提供)、本人无房产证明(已婚的须同时提供夫妻双方无房产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人才奖励证书,及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4)宿迁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汇总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宿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人才公寓】可获宿迁人才公寓申请对象、条件、材料、流程相关消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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