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申请公租房情况名单公示(持续更新)

导语 宿豫区申请公租房情况名单公示无异议统一纳入住房保障,予以实物配租,公示日期为2023年9月29日至2023年10月6日,详见下文。

  公示日期:2023年9月29日至2023年10月6日

  公示名单:>>>点击查看<<<

  监督电话:84465221

  申请条件:

  1 宿豫区户籍新就业人员:从毕业之日起未满5年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房产;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非本区户籍,持本区居住证;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交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家庭成员在就业地无房产;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宿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即可获取2023年宿迁市公租房面积大小、收费标准、申请对象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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