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导语 宿迁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乡镇一级医院、村居卫生室为55%,城区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为50%,在境外就医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等情况不予报销,详见下文。

  报销比例:

  乡镇一级医院、村居卫生室(社区服务站):55%

  城区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50%

  哪些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按有关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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