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导语 宿迁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乡镇一级医院、村居卫生室为55%,城区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为50%,在境外就医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等情况不予报销,详见下文。
报销比例:
乡镇一级医院、村居卫生室(社区服务站):55%
城区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50%
哪些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按有关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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