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分时用电收费标准

导语 宿迁分时用电收费标准为高峰时段(8:00-21:00)0.5583元/度,低谷时间(21:00-次日8:00)为0.3583元/度,分时电价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变更,详见正文。

  分时用电:

  实施范围:低压居民客户

  政策要求:

  由居民客户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变更。居民客户电费按照“先峰谷、后阶梯”的方式计算。

  免费用电:

  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采取“即收即返”的方式,供电企业以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县级以上总工会出具的困难群体(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清单为基础,按客户申请执行,从抄表月份第一档电量中扣除对应的免费电量后计算当月应收电费,免费电量按年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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