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上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导语 在宿迁上班途中受伤,若本人不负主要责任则算工伤,若因个人原因受伤,则不算工伤,更多详细内容请见正文。

  【回答】

  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摔伤的,算工伤,工伤赔偿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等;若是因个人原因摔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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