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宿迁什么情况可以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导语 一类人员经所在地的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的可以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二类人员需要满足一定的情形才可享受,详细内容请见正文。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一、一类人员经所在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

  二、二类人员符合下列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二类人员在保险期间内符合上述第二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一)故意犯罪的;

  (二)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

  (三)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机动车或无有效资格证书而驾驶专用机械、特种设备、特种车辆或类似设备装置,造成自身人身伤亡的;

  (四)自残或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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