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军人退役后没工作怎么交社保

导语 退役军人待业期间政府统筹安排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单位部分由政府负责缴纳,个人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详细内容请见正文。

  【回答】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苏退役军人部发〔2018〕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养老保险:

  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逐月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

  医疗保险:

  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按规定参加安置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的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由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宿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可获2023年宿迁社保卡办理、缓缴社保、社保基数及工伤、医疗养老保险相关消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