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居住证没签注怎么办

导语 居住证需要每满一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签注,否则居住证将无法使用,详细内容请见正文。

  【回答】

  在宿迁如果居住证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注意:居住证逾期30日还未进行签注的,居住证自行注销,需要重新登记,重新办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公众号【宿迁本地宝】,在对话框回复【居住证】,即可获取宿迁居住证办理材料/条件/流程,以及网上办理和进度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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