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人才公寓怎么申请?

导语 宿迁人才公寓由由所在单位集中向市人社局提交申请材料(点击查看),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更多相关信息详见正文。

  1.集中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点击查看)的人才,由所在单位集中向市人社局提交申请材料(点击查看)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

  2.审核公示

  坚持高层次人才优先、企业人才优先的原则,由市人社局会同市住建局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核算积分,对申请人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择优确定拟入住对象。

  3.分配入住

  (1)选房:由市住建局会同市人社局组织选房活动,根据积分从高到低进行顺序选房积分相同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如出现房源不足等情形时,在积分公示环节一并公示进入选房人员名单

  (2)入住:选房后,及时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人才公寓签约租期为两年,租赁期满后不予续签。租金按每月6元/㎡标准收取。市人才公寓租赁实行保证金制度,由用人单位向市住建局(市房地产业发展中心)按照每套2000元标准交纳,办理退房手续并结清相关费用后予以退还。

  4.动态督查

  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定期上门走访了解租赁情况。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租赁公寓:

  (1)已经自行解决住房的(购买新房的,以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办理房屋过户时间为准);

  (2)调离(包括辞职、辞退、自动离职)中心城市的;

  (3)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4)工作变动后未重新办理相关手续的;

  (5)连续3个月未居住的;

  (6)有拖欠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损毁公共财物、扰乱租住秩序等不良行为的;

  (7)有违反租赁协议其他行为的。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宿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人才公寓】可获宿迁人才公寓申请对象、条件、材料、流程相关消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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