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婚姻撤销怎么办理?

导语 宿迁市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详见正文。

  宿迁市婚姻撤销

  受理对象: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特别提醒:

  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宿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婚姻撤销】可获宿迁市结婚姻撤销的受理条件、受理对象、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