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在宿迁结婚需要什么?
导语 小编整理了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宿迁市办理结婚登记各自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详见正文。
港澳台居民在宿迁结婚提交材料清单
一、香港居民: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二、澳门居民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台湾居民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三)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地点:宿迁市各县区婚姻登记处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宿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结婚】可获宿迁市结婚登记预约入口、登记处地点、工作时间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