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导语 当事人去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才可成功办理,详见正文。

  宿迁市离婚登记办理

  离婚登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

  (2)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男女双方必须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男女双方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

  (5)男女双方办理过结婚登记且该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6)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男女双方应当持有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8)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离婚的三个形式要件: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宿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离婚】可获宿迁市离婚登记办理条件、办理地点、工作时间等相关信息。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