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人才补贴发放条件是什么

导语 当年度从宿迁市外新引进的人才(不含县区间流动)可以申领宿迁市人才补贴,详见正文。

  发放条件

  1、应为当年度从宿迁市外新引进的人才(不含县区间流动);

  2、引进的人才与引进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宿迁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3、在宿迁市区范围内自主创业的,申报人须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所在企业实收资本中货币投资不少于30万元,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完成注册登记、社保等相关手续。

  特别提示:如果人才在宿迁曾有过工作经历,但已离开宿迁3年以上,期间未在宿缴纳社会保险或创办企业,也未享受过市级生活补贴类政策(含宿迁英才计划、苏北计划、租房补贴等),可申请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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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迁市人才生活补贴离职后还有吗?宿迁市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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